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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國務院召開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督查組工作部署會議。據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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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
地方“簡政放權”含金量低
新京報記者梳理8個督查組報告中提到的問題,發現“簡政放權”和“深化行政制度審批改革”是各個督查組提到的“高頻詞”,幾乎在每個督查組的“存在問題”或“建議”中都作為一項專門提到。
第一督查組為了解相關情況,採用了“非規定動作”,開展暗訪,現場走訪3個部門的政務審批大廳,與前來申報審批事項的人員進行交流。
“簡政放權”在國務院列出的19項督查政策中位列第一。在6月25日至7月5日期間,中央編辦特意選派29名司處級幹部,組成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專項督查組,分別參加國務院8個督查組,對部門和地方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情況進行專項督查。
在專項督查組的報告中提到,一些部門取消下放事項的數量和質量都需要進一步提升。督查的20多個部門中,總體來看,“含金量”高的事項仍然偏少。一些部門提出的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工作方案與國務院要求差距甚大。
簡政放權的兩端是“放”和“接”,一方不到位,都會影響效果。
第六督查組的報告指出,縣級政府反映,有些行政審批事項放到縣裡後,因為辦事人員少、專業素質不適應,縣裡不具備承接能力。
第七督查組的報告中稱,部分基層政府對下放的審批事項承接能力不足,“接不住”的問題較為突出。社會組織發育不夠完善,有的甚至變成了行使行政權力的“二政府”。
問題2
部門不協調減弱政策執行力
除了簡政放權,多部門的“協調”也是提及頗多的一個詞。
在第三督查組的報告中有一條:涉及多部門的配套政策措施協調難度大,有些已經出台的配套文件可操作性不強。各部門普遍反映,國務院出台的有些政策需要制定實施細則,這些細則的制定往往涉及多個部門,在實際工作中協調難度大,難以按時出台,或者出台後含金量大打折扣,難以真正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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