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的第三個亮點是:“CFIUS就風電項目針對三一各公司下達的各項命令,不因奧巴馬總統令的下達而自動規避法院的審查。”合議庭要求初審法院,要“實質審查”。
“這表示CFIUS也不再能規避司法審查。從總統令失效的意義上講,三一在風電項目上的訴訟取得了完全的勝利。”夏廷康指出。
有利維護中國在外投資企業利益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認為,三一案“不是個例”。
“華為、中海油等企業也都在美投資合併兼並過程中受阻。隨著中美經貿活動的規模日漸增大,深度和廣度上升,類似糾紛也會增多。”
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研究員賈秀東曾從事外交工作,多次目睹中國企業“鎩羽而歸”。
“中國企業很多時候在美投資、出口遇到障礙,有理說不清,甚至經常吃閉門羹。這造成很多企業無法起步或半途而廢,退出了美國市場。”
賈秀東認為,美國審查外企時“把國家安全當成一個筐,什麼都往裡裝”。“比如三一的項目周邊還有其他國家的風電項目,美國海軍不持異議,但只因為三一集團是中國企業,就進行‘有罪推定’。如果真的懷疑有問題,可以走合法的程序,而不能拿著大棒隨便揮舞。”
梅新育也指出:“三一維權追求的不是法律特權,而是平等的權利。”
多名專家都指出,美國是判例法國家,三一案讓“中國企業有了說理的地方”,這是“最大突破”。
“今後我們的企業在美投資,可以援引這一判例,增加了中國企業‘走出去’的信心和經驗。”賈秀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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