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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泛民議員收捐款不申報 被轟持雙重標準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7-23 09:54:55


 
  立法會秘書處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根據《議事規則》第83條,議員不得遲於每屆任期首次會議前,向立法會秘書提供個人利益申報詳情,一旦需要改變相關資料,則須14天內向立法會秘書提供變更詳情。至於一旦議員所屬政治團體獲得贊助,則只須登記相關政團所得的“財政贊助”利益,包括每月5000港元或以上的現金資助。

  秘書處強調,任何議員若不登記相關個人利益,立法會可訓誡、譴責或暫停相關議員的職務或權利。至於收受財政贊助有否抵觸《防止賄賂條例》,秘書處表示,須由議員自行決定。

  不過,多名議員否認收受黎智英捐款,當中公民黨黨魁梁家傑去年6月以個人名義,收取黎智英30萬元捐款,梁家傑昨日解釋,真普聯成立初期因未成立公司,未能開銀行戶口,故自己和真普聯召集人鄭宇碩先開聯名戶口,收取捐款支付真普聯運作,由於只是暫時保管款項,加上款項後來轉到真普聯戶口,故個人沒有收過任何捐款。公民黨毛孟靜當選前曾收取50萬元捐款,她昨日否認此事。民主黨塗謹申透過短訊回覆,指他沒有收過有關捐款,有關報道完全不是事實。

  以個人名義收取100萬元的社民連梁國雄坦言,自己當時代社民連收取捐款,支付組織經費,強調不會接受有條件捐款,亦不會評論捐款,但承認以個人名義收捐款有問題,日後會與社民連商量;民主黨主席劉慧卿表示,立法會規定議員一旦有直接金錢利益,應須申報並不應投票,強調該黨均按機制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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