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表法》修訂草案提請審議時,一度還有“代表不得設個人工作室”的條文。這項規定針對一些基層人代會出現專職代表、並設立了專門接待選區來訪群眾的辦公室的情況。此規定因爭議過多,最終從修訂案中消失。這次修訂增加了“代表不脫離各自的生產和工作”,更加明確了代表兼職化,不過也可能會減少本單位之外的選民見代表的機會。不僅選民打電話給代表不容易,登門拜訪也不簡單。
在人大代表兼職履行職責的大前提下,適當公開代表聯繫方式,並非不能做到。特別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的基層人大代表,更應有動力和義務公開自己的聯繫方式。在技術操作上,我國人大代表很大比例上由政府官員構成,對那些在黨政機關工作的人大代表,公布其辦公室地址和電話難度並不大,機關也可以安排專人接收選民意見。而對那些在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大代表,當地人代會不妨替他們設立專門的信箱,也可以公開代表電子郵箱。當然,以上措施有效的前提是渠道通暢,否則就算公布了地址、電話,上門進不去,電話打不通,還有“門神”阻擋,再怎麼公開也沒有用。
每五年一次的基層人大代表選舉,在很多地方已成為熱鬧的民主盛宴。代表和選民的參與感也越來越強,人代會不再是“橡皮圖章”。但是,人大代表是否真的代表人民心聲,不僅是在選票填寫的片刻,不僅在一年一度的代表大會時,更在於平時能不能隨時維護選民利益。無論如何,人民有權獲得代表的聯繫方式。
(消息來源:《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