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立法院”對於“總統”的制衡
(1)“立法院”可罷免“總統”
根據規定,“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2)“立法院”有彈劾“總統”的提案權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3、台灣行政權與立法權之較量
(1)“總統”權力自“憲改”改革後,不斷擴增,形成事實上的“總統制”。表現為“總統”直接任命“行政院長”,而無須經過“立法院”同意;“總統”還享有被動解散“立法院”的權力。
(2)“立法院”權力也得到加強,一是原“國民大會”及“監察院”諸多職權轉移至“立法院”;二是“立法院”可以彈劾“總統”;三是可隨時利用法案、預算案審查權制衡行政權,並可利用人事同意權制約“總統”的人事任命權。第三條是“立法院”制衡以“總統”為代表的行政權的最有效方式。
總體而言,“總統”是島內政治權力的中心,即使2000年民進黨上台後面臨“朝小野大”的局面,但因為陳水扁的強勢作風與狠辣手腕,依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主導政局走向。2008年馬英九當選後,國民黨本應利用執政地位與“立法院”絕對優勢,黨政配合,確保施政順暢。但事實卻並非如此,馬當局在包括“服貿協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等諸多議題上都因“立法院”阻礙而延宕,行政權威無法得到有效貫徹,“立法院長”成為“背後沈默的國王”。造成這種困境的原因,除了上述制度使然,又可以從實際運作中“立法院”政治生態對行政權制衡的角度進行觀察。
(二)實際運作中“立法院”政治生態對行政權的制衡
1、國民黨內部博弈影響條例推動
馬英九為了解決黨政協調問題,雖於當選“總統”不久兼任黨主席,但面對“立法院長”王金平縱橫藍綠、左右“立法院”運作與議案審查,仍然顯得難以發揮執政及“立法院”席次優勢。特別是黨團協商制度的存在,進一步放大了王金平的政治影響力。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在法案審查過程中,得舉行公聽會或進行黨團協商。黨團協商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及各黨團負責人或黨鞭出席參加,並由院長主持。協商達成共識後,應即簽名做成協商結論,並經各黨團負責人簽名,於院會宣讀後,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對協商結論,經院會同意後,出席委員不得反對,即黨團協商結論對各黨“立委”都具約束性。“立法院”院長及各黨黨鞭在其中權力較大,其他“立法委員”需要遵從黨團決定。目前“立法院”的實際情況是,黨團協商已從可選項演變為幾乎是必選項,每逢藍綠爭執不下的重要議題,多要進行黨團協商。王金平作為黨團協商最主要的發起者、協調者,乃至最後的拍板者,其影響力舉足輕重。這就造成了馬英九雖身兼國民黨主席,但“馬鞭卻揮不進立法院”,無法充分發揮國民黨的“立委”席次優勢。馬王雙方的芥蒂因“服貿協議”遲遲難以過關等或明或暗的矛盾進一步加深,終於在2013年爆發“關說案”風波,馬王關係裂痕再次加深。由於王金平並未因“關說案”喪失“立法院長”職務,而馬英九卻進一步將自己置於王的對立面,在缺少王金平支持下,馬當局意圖推動的包括“服貿協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在內的各項法案自然更加困難重重。
而一旦協商不成,國民黨企圖依仗席次優勢強行排案表決時,民進黨等反對黨就以肢體暴力的方式阻礙議事程序正常進行。而本應負責維持議場秩序責任的王金平,卻從未以動用警察權等方式來阻止民進黨的上述暴力行為。這又導致了張慶忠的強行表決行為,為民進黨及其他反服貿團體發起抗爭留下了把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出台後,圍繞其的爭議不斷,如民進黨及學運團體要求先立法再審服貿,而馬當局希望同步進行,王金平在出面安撫佔據“立法院”的學生時,也拋出與執政當局不一致的方案。在國民黨內部爭議難平之下,該協議草案的通過自然會更加紛繁複雜,困難重重。
2、民進黨刻意杯葛為國民黨製造難題
在民進黨等反對派壓力下,馬當局被迫接受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要求,並在過程中不斷退讓,先是陷入民進黨設定的圍繞法案版本、程序而引發的杯葛戰中,後又定調表示王金平的“先立法、再協商”主張與當局“同步審查”立場並不衝突,形同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能否通過與“服貿協議”的命運綁在一起。國民黨當局一步步陷入被動局面,與民進黨的杯葛策略有很大關聯。民進黨“立委”席次雖然只有40席,不及國民黨的65席,但其利用明暗規則,達到了防止國民黨主導“立法院”議程的效果。其主要手段包括,一是提出反對意見後,通過黨團協商等方式與國民黨尋求妥協,爭取實現政治目的。二是以爭奪排案權等方式合理利用程序規定,或升級為肢體暴力等手段,干擾相關法案通過。三是利用國民黨內部矛盾,特別是馬王之間的微妙關係,達到自身目的。四是借助民意,乃至煽動社會運動,對國民黨施加壓力,杯葛相關議案。
結語
未來“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即使通過,以“行政院版”為基礎的可能性最大。據其內容判斷,該案難以對兩岸關係造成實質性負面影響,但目前民進黨以其為工具,已經阻滯了“服貿協議”及兩岸後續協商的步伐。若國民黨想要加快兩岸協議通過的步伐,其當務之急應是化解黨內爭議、理順各方關係,以更加團結的形象推動政策目標實現。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4年8月號,總第200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