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10名外籍毒販在華被判死
作為全球重要的毒品生產、販賣地,在東盟10國中有8個國家可以對毒品犯罪實施死刑。其中,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多次對在其境內販賣毒品的外國公民處以極刑。而按照中國的法律,販運超過50克海洛因或10克可卡因,即被認定為“數量較大”,進入死刑量刑範圍。
2000年發布的中國禁毒白皮書顯示,中國當時已由毒品過境受害國轉變為毒品過境與消費並存的受害國。從那時起,已經至少來自英、法、菲、日、韓等國家的10名外籍毒販在中國被判處死刑。這些外籍毒販全部在中國最主要的跨境販毒通道上被抓捕。
中國在西南、西北、東北境外分別面臨著“金三角”、“金新月(位於巴基斯坦、阿富汗和伊朗的邊境歐亞大陸的交界處,是僅次於金三角的毒品產地)”等毒源地的衝擊,歐美國家生產的新型毒品也經中國東南沿海地區向內地滲透。其中,來自韓國、日本等地的制毒分子多在吉林、遼寧和山東製造冰毒,他們或將毒品運回本國,或直接在中國售出。
有西方媒體分析指出,中國處決外國毒販,就是希望告訴外界中國堅決打擊境外毒販的決心。而且只要中國的死刑還存在,中國在禁毒問題上就會使用死刑,如果中方在這方面顯示手軟,問題會越來越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