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趙芯以侵犯共有權為由將該張姓業主告到清原法院。清原法院一審判決張姓業主侵佔共有通道違法。張姓業主不服,上訴至撫順市中級法院,撫順中院判決發生重審。重審的結果是清原法院判決該張姓業主的行為合法,他不服上訴至撫順中院,中院維持原判。
趙芯在舉報材料中稱該法院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他向澎湃新聞稱自己通過朋友打聽過,“原告捨得花錢,送的錢比較多。”
據瞭解,除趙芯外,至少有四位當事人實名舉報了清原縣法院的法官。
前法官“受不了這樣的環境”轉行
此次涉案的11名法官中,該法院執行局的人最多,共有3人。這個負責強制執行該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和裁定的機構,被當地人認為是該院最有“油水”的一個部門。
孫淑媛說,在判決生效後,五洲公司多次申請法院強制執行2011年清民初第963號判決,讓被告徐麗歸還所欠五洲公司房款36多元,但都無結果。清原縣法院腐敗窩案發生後,其律師找到了被告徐麗,徐麗稱該執行款於2012年4月就已經被清原法院執行局的衛原濤個人收取,有衛簽字的個人收據為證。
但只有衛原濤收下31萬3千元的個人收據,沒有法院的收款收據。在法院腐敗窩案曝出之後,孫淑媛到法院問此款項去處,衛稱“已經分配給其他人了”。此前,她曾經多次找過執行局局長高嵬,目前高嵬也已經被檢方帶走調查。
此外,五洲公司與鞠寶順工程款拖欠一案從1999年至今反反覆覆,一、二審均為五洲公司勝訴,但2008年,原清原法院法官高嵬和譚希宏辦理此案,判五洲公司欠工程款31萬元,當即便要執行該公司200餘平方米門市房。
孫淑媛提出異議,並向撫順中院提出重新審理,清原縣法院執行局辦案人員趙居坤卻稱交錢就停止執行,向孫淑媛索取3萬元好處費,孫淑媛後來通過一名朋友將3萬元給了趙居坤後才停止執行。
記者在清原縣採訪時,多位律師和案件當事人稱,“看誰給的錢多就判誰嬴”是清原縣法院涉腐法官的普遍行徑。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當事人稱自己曾經給該法院的一位法官送過2萬多元,但因訴訟的另一方送了5萬元,所以他敗訴了。
一位該法院的前法官也告訴澎湃新聞因為受不了這樣的環境,他很早就轉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