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30日電/據福建漳州中級法院30日發佈的消息,漳州平和縣法院近日對一起涉台電信詐騙案件做出一審判決,曾某等人在漳州設立詐騙窩點,專門針對台灣居民實施詐騙,以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5個月至11個月不等,並處罰金。46名犯罪嫌疑人中有45人已宣判,其餘1人擇日宣判。
新華社報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8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曾某夥同他人在漳州多個居民區租房設立8處詐騙窩點,針對台灣居民實施電信詐騙。
詐騙團夥成員自稱超市、銀行工作人員,通過虛擬網絡電話平台撥打台灣居民電話,虛構受害者因購物有錯誤付款需取消的事實,誘導受害人通過ATM機將銀行存款轉賬到詐騙團夥提供的銀行賬戶,該案涉案金額達300多萬元人民幣。
結合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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