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最易捲入貪腐案
最容易捲入官員貪腐案的,要數子女。記者掌握的近年廣東17宗典型家族式腐敗案中,7宗與子女有關。2006年,在汕頭任職的黃志光,向深圳的一位老板李亞鶴提到,家鄉寺廟修大佛缺資金,望得到支持。李當場表示捐200萬元,其中100萬可以用黃志光的名義捐出。後來,黃志光以兒子之名把這筆錢捐給了雞鳴寺。
廣州市越秀區城管局原局長黃桂芳和黃埔區城管局原局長劉曉金,不僅官一樣大,而且受賄都還與其“公子”有關。黃桂芳本人很少接受賄賂,這是有數據支持的:2009年,廣州市惠康物業清潔有限公司董事長段忠球請他吃飯,希望在保潔項目中給予關照,並給了他現金7萬元,黃桂芳當時推辭不過,就收了,但一兩天後,他就退了。同年下半年,黃桂芳搞裝修要買家具、家電,段忠球主動花了約10萬元幫他買,過了段時間,他也退了。
但在兒子身上,黃桂芳栽了“跟頭”。他的兒子黃全成從澳大利亞留學回國後,沒工作沒車,被行賄人盯上。黃桂芳受賄175.9萬元中,174萬事關他兒子。同樣,面對老板的投桃送李,劉曉金說“感謝費就不必了”,但暗示可以把好處給他兒子。最終的結局是,父子雙雙被判刑。因兒子入案的,還有東莞政法委原副書記高少鵬。2010年5月,高少鵬的二兒子在東莞厚街國際大酒店擺婚宴,商人徐潤包出資29萬多元幫忙買了單。
官員如何邁過這道“坎”?
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看來,家族式腐敗並不是當前反腐過程中特有的,而是一個普遍的現象。
他分析,腐敗傳統的定義是濫用公共權力,謀取私利,這個私利當然不僅僅包括官員本人,還包括為他所在的社會圈子的人。而在官員的各種社會關係中,配偶、子女等家屬是離官員最近的人,甚至可以等同於官員本人,因此,他最直接考慮的是家人的利益也就不奇怪了。另外,家族式腐敗多發與對腐敗的懲處力度也有關——當懲處力度加大時,一些官員貪腐的手段也就越來越隱蔽,甚至一些官員受賄款中的多數反倒是通過家人實現。
“一直以來,有把腐敗的原因歸咎於官員家屬的貪婪,對此我不認同。我覺得從治本的角度看,官員手中掌握的公權力應該得到有效地監督。為什麼行賄者要行賄官員的家庭成員呢?他們瞄准的顯然是官員手中的權力。權力能得到監督,能夠透明、陽光地運作,使它不再長袖善舞,貪腐的根由也就不存在了。”他說。
防止家族式腐敗,任建明介紹了域外的一些經驗——強調對公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另外對官員家屬在防止利益衝突方面要有明確的制度,除此之外還離不開完善的、公平公開的制度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