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關於劃入中國行政管制區域的時間
釣魚嶼、黃尾嶼、赤嶼最早劃入中國行政管制區域的時間,見諸明朝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初刻的《籌海圖編》。該書是由當時中國東南沿海防倭抗倭軍事指揮部(總督府)最高指揮官(總督)胡宗憲主持,鄭若曾執筆編撰的,書成後亦由該軍事指揮部刊刻出版,這部具有官方文獻性質的圖志,其中卷一《沿海山沙圖》之“福七”、“福八”部分,清楚地標示出釣魚島隸屬福建沿海版圖。
(四)關於釣魚台群島的地理、地質構造
從地理上來看,釣魚島屬於中國大陸向東南延伸,為東中國海大陸架之隆起部分,從地質的構造來看,釣魚島屬於台灣北部大屯山火山帶,而琉球諸島則屬於霧島火山帶。況且,琉球諸島與東中國海大陸架之間,橫亙著一條深達2,700米的海槽,成為中、琉之間的天然分界,這種分界也適合國際法意義上的地文疆界(一般以自然地理實體作為劃界標準,參看前引Oppenheim's International Law)標準。另外,根據國際法委員會所確立之原則而簽訂的《大陸架公約》(Convention on the Continental Shelf)第二條規定:“沿海國為探測大陸礁層及開發其天然資源之目的,對大陸礁層行使主權上權利”(參看丘宏達編輯、陳純一助編《現代國際法參考文件》第123頁,三民書局1996年版),中國對釣魚台群島的主權權利(Sovereign Rights)不容置疑。
四、結 論
綜合上述論據,我們懇請中國政府早日和日本政府交涉,循外交途徑收回釣魚島的領土管轄權,恢復中國人六百年間往來釣魚島的自由,禁止日本海上自衛隊在釣魚島周圍十二海里範圍內的活動。這是根據《開羅宣言》有關“日本亦將被逐出其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之規定、同時也是完全合乎人類公理的正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