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7日電/負責管轄新界四個地政分處的香港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昨被指在政府公布元朗錦田發展計劃前,與丈夫聯名買入錦田一幅超過八萬方呎土地,並成功引用政策容許的上限,獲城規會批准增加可建樓面面積一倍,可興建四間村屋,涉嫌利益衝突。地政總署強調林嘉芬購入土地後有按規定申報,未有證據顯示她有利用內部資料進行買賣,但承認有關投資可能引起公眾疑慮,署方會檢視申報機制。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林嘉芬跟丈夫擁有的八萬多平方呎農地,位於錦田水盞田村和清潭村附近。昨日有報道指,發展局在一二年二月公布檢討元朗錦田土地用途,林嘉芬在兩個月後與丈夫聯名以一千八百八十萬元買入該幅用地;到今年四月,政府正式公布將錦田南及八鄉發展成可供十萬人住的新市鎮,而林嘉芬所持的土地,正位於檢討範圍的毗鄰。
事件更大爭議之處,是林嘉芬和丈夫買地後,於今年五月向城規會申請增加可建樓面面積超過一倍,並在上月中獲得批准,可以於部分土地興建四間、合共約七千八百四十平方呎的村屋。由於顯示該幅土地曾經或可以興建房屋的“地籍冊”,一般只准土地業主和地政總署官員閱覽,令人關注是否有人藉此洞悉先機。
地政總署回覆表示,林嘉芬當時有按要求在七天內書面申報相關土地投資,署方已指示她避免參與該土地的行動或決定,並於每兩年提交的申報表格記錄有關投資。發言人又解釋,“地籍冊”資料雖然不是一般公眾人士可以查閱,但在林嘉芬購地時,有關資料已因為前業主在○九年提出規劃申請而公開,目前未有證據顯示她有利用內部資料進行買賣。
不過,地政總署承認,即使官員符合申報要求,而部門亦作出跟進安排,有關的投資可能仍然引起公眾疑慮,署方會檢視有否需要優化部門目前的申報機制,包括如何避免觀感上可能引起疑慮的情況。署方並強調即使林嘉芬提出的規劃申請獲城規會批准,但仍然需要獲得地政總署批准其重建申請。
署方指,林嘉芬透過其代理向元朗地政處提交的重建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申請,現時正由新界行動組處理,該組隸屬另一位助理署長。日後當有關申請提交元朗地政處作審批時,署方會另行安排,確保不會由申請人的直接下屬(即元朗地政專員)主持會議及作出決定。林嘉芬目前正在休假,昨日未有回應事件。
至於錦田南及八鄉土地用途檢討由規劃署進行,地政總署的角色是透過元朗地政處及鐵路發展組提供意見;署方強調林嘉芬購入的土地不在檢討範圍內,亦不涉及已批或擬議的收地計劃。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質疑,林嘉芬有份主理新界部分土地的規劃事宜,可能利用職權,取得有關發展的敏感資料,有可能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民主黨亦計劃去信廉署要求徹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