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2日電/“香港2020”召集人三度收取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捐款,“香港公民行動”成員昨到稅務局投訴,主席陳財喜質疑陳方安生(圖)本身提供服務,包括游說相關銀行,故款項實乃個人收入,並非單純捐款,或涉及逃稅,要求稅局調查。他認為陳方安生作為政治人物,一旦收受任何利益理應申報,不希望香港出現政商勾結。
香港《成報》消息,據“壹傳媒股民”文件顯示,陳方安生去年6月、7月及今年1月共收取350萬元,旋即2月去信匯豐銀行及東亞銀行跟進“抽廣告”一事,令人質疑是否“收錢做事”。稅務局發言人表示,某一公司、團體或人士是否須納稅,須考慮個別個案才可評核。
本報翻查《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及慈善信託的名單”,暫未發現“香港2020”名字,意味“香港2020”沒根據第88條豁免繳稅,但未知“香港2020”是否根據《稅務條例》第24條免稅。據《條例》第24條,任何人經營任何會社或機構,總收入一旦少於一半取自會員,則全部當作業務所得收入,須就利潤課稅。
另外,工黨主席李卓人承認,黎智英是該黨最大單一捐款來源,早前收到的150萬元捐款佔今年捐款及收入總數約四分之三,相信部分泛民黨派情況相同,又表示該黨接受提高政治捐獻透明度,但須所有政黨一起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