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5日電/被“借走”60年的大高玄殿,已於2013年5月完成移交,有望在2016年開放——這樣一則“好消息”,同時遭到“另類解讀”。
澎湃新聞報道,8月15日,最高檢機關報《檢察日報》發表題為“故宮資產被占多年故宮博物院有責難免”的文章,向故宮博物院“開炮”。
大高玄殿是中國唯一一座明清兩代的皇家道觀,始建於明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
這座鄰故宮神武門的道觀一直是紫禁城的組成部分,但在1950年時,這裡被原占用單位以一紙借條“借”走。
故宮博物院院長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候稱,當時說要辦展覽,展覽結束後,在未經故宮同意的情況下,大高玄殿被再次轉借。
在1956年,國務院確認故宮對其擁有產權。但直到2010年,故宮才與原占用單位簽訂《大高玄殿移交協議書》,並在2013年5月徹底完成了騰退移交。
被“收回”的大高玄殿因年久失修,損傷嚴重,“遍地都是垃圾和雜物”。據透露,大高玄殿有望於2016年開放。
《檢察日報》的文章稱,上世紀50年代,法制不健全,故宮資產被借作他用或許有“合理”理由。但“(故宮博物院)為何在有了多部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後,不盡早用法律來爭取應有的權益,盡到自己保護國家文物的職責?”
文章還援引文物保護法的相關條例,質疑故宮沒有將法條作為制止占用單位“違法行為”的武器。
文章稱,故宮博物院作為明確的產權人和文物保護者,沒有理由在這60年里,只做到被動出借而不過問。“我們需要知道,故宮博物院在之後的半個世紀中,是否持續要求返還,是否隨時關注著大殿的完整和安全呢? ”
文章最後指出,之所以沒能讓大高玄殿早日“回家”,這與占用單位和故宮博物院雙方法律意識淡薄“不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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