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偉告訴北青報記者,從事間諜活動的一般有三種人。第一種是外國駐華使館的外交官。有些國家利用國際法賦予的外交特權與豁免,派遣外交官從事間諜犯罪活動。
第二種是以其他身份做掩護,在華秘密從事間諜活動的人。而最後一種人,則是在華策反中國公民當間諜。這一種也是最常見的情況。
網傳《中國公民防間諜手册》可信嗎?
在網絡上,一部《中國公民防間諜手册》十分流行。手册稱,境外情報機構已形成了一整套招募發展外國間諜行之有效的方法。這些方法可以概括為:MICE,即金錢、意識形態、個人表現和道德壓力。
中國國防報報道中提及,這套法則幾乎在世界範圍內都屢試不爽,這也是中方人員被國外情報機關拉下水的重要原因。
焦點
間諜被發現和抓捕後一般如何處理?
李偉說,依據不同身份和情節輕重,對間諜的處理方式也有不同。在中國進行審判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條,“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的,”根據情節嚴重與否,處以五年以下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的懲罰。如果將軍事秘密提供給境外機構,那麼將被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對於洩密者,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條規定,“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規,故意或者過失洩露軍事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使館官員間諜只能豁免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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