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記者進一步追問:“未成年人的體貌特征與成年人相差很大,難道血站的工作人員沒有審核嗎?”
董德祥解釋說,在辦案中,警方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搜集的成年人身份證與受害的未成年人差距不太大,“真人和身份證的(照片)有點相像,不可能拿40多歲的(成年人身份證)”。最後,冒用成年人身份信息采血。
中國青年報記者多方證實,此次被警方帶走的“黃某某”為該血站聘用人員,真名為黃大鴻,獻血漿者的身份信息認證、審核,正是黃大鴻作為副站長的職責所在。
就這樣,所謂的“規定”便成了一紙形同虛設的空文。長達半年的時間里,犯罪嫌疑人屢次犯罪,一次次都逃過了審核。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涉案的黃大鴻緣何為了區區小利,竟挺而走險?
對此,警方的說法是,“2014年,該血站制定了一條規定,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員發展30名新的獻血漿人員。完成指標的工作人員將每月獎勵300元,即一年獎金3600元。”
記者注意到,原衛生部曾明文規定,獻血漿者兩次供血漿時間間隔不得少於14天,系指從供漿員施行供漿行為的第2天算起,至第15天為間隔時間,第15天為再次供漿的最早時間。
而此前有媒體報道,受害學生平均每個月兩次被逼賣血,每次600克。這意味著,熟悉規則的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了規則,瘋狂實施犯罪。此案同時暴露出,作為行政主管部門的衛生部門,對血站的監管並沒有嚴格到位,給犯罪嫌疑人留下了可乘之隙。
但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8月16日,警方正式以涉嫌“強迫賣血罪”、“非法組織賣血罪”、“尋釁滋事罪”對該犯罪團夥依法移送起訴。
此外,警方還透露,案件中的10名受害人經醫院體檢,目前身體狀況良好。遺憾的是,截至發稿時止,記者仍未能找到受害的未成年人及受害者家屬,有關此案的更多細節,恐怕只能期待法院審理環節,向外界披露。
(消息來源:《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