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9日電/福島核事故發生時家住福島縣的家長們18日在東京永田町召開記者會,透露稱將以未充分採取健康受損防止措施致使兒童遭過度輻射為由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中央政府和福島縣政府給予每人1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6000元)的賠償。預計將於29日起訴。
共同社消息,據律師團稱,原告是目前仍居福島縣或事故發生後主動疏散的兒童及其家長共計數十人。他們還將要求縣內各市町村確認孩子擁有在安全環境下接受教育的權利。
與8歲長子同為原告的靜岡縣富士宮市居民長穀川克己(47歲)稱,“自己測定輻射量並進行考慮,於事故發生5個月後從福島縣郡山市離開疏散在外。原本政府就應疏散兒童和孕婦,首先希望國家承認這一責任。”
一同出席記者會的律師柳原敏夫說:“中央政府和縣政府一直採取的是淡化核事故受害情況的政策,將從正面問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