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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執行處助理處長余振昌 。 |
中評社香港8月20日電/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地郭氏兄弟世紀涉貪案,昨在高院進行第65天審訊,控方傳召廉署執行處助理處長余振昌作供,余確認2005年6月許仕仁上任政務司司長前一星期,透過私人公司德福企業獲取的300萬元銀行本票,是來自大富豪夜總會創辦人羅焯,經調查後得知這筆錢,是答謝許仕仁協助羅焯在中信銀行獲得5.5億元貸款的酬金,300萬元款項與郭氏兄弟無關。
羅焯給許300萬佣金
據香港《新報》報道,余振昌庭上作供指,他在2009年起參與調查,並曾兩度為許仕仁落口供。余接受許仕仁代表律師盤問時確認,從許的銀行戶口月結單得知,許在2005年6月21日收過一筆300萬款項,由一名叫羅焯的男子提供,該男子與大富豪夜總會創辦人同名。
余續指,經調查後發現羅焯曾向中信銀行借5.5億元,許仕仁從中襄助他才能成功借款,故事成後羅焯給許300萬元佣金。早前有證供指此筆款項,是用作支付許仕仁上任政務司司長後,租住禮頓山單位的租金,惟廉署其後已斷定款項與本案無關。
誤以為許優待郭炳江
廉署調查主任甘穎鏘作供稱,廉署搜查郭炳江辦公室時,發現一封於1991年由擔任赤鱲角新機場工程統籌署署長的許仕仁發給郭炳江的信,內容是委任郭擔任新機場諮詢委員會成員。辯方提出質疑,認為控方並沒將全部50名委員的名單一併呈堂,會令人產生錯覺,以為許仕仁是優待郭炳江,而且委任是政府高層的決定,許仕仁只是通知獲委任人士。甘穎鏘表示,同意辯方指委任非由許決定的說法,並確認因許當時出任新機場工程統籌署署長,才會負責發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