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人簽陰陽協議截下一半稅款回扣
據楊某交代,企業將所得稅上交後,楊某向鎮裡提出以12%的比例給該公司返稅,得到鎮裡的批准。
按照該比例,鎮裡應該返給該公司784萬餘元的稅款,但是楊某卻告訴該公司財務負責人說,鎮裡只同意返還稅款的比例是5%。
2010年6月,楊某拿著一式兩份的協議讓鎮長簽字,並蓋好了政府章。隨後,楊某換掉了第一頁後交給該公司財務負責人張某簽字,這樣協議上返給企業的所得稅就變成了5%。
在實際兌付時,楊某將鎮裡應付給該公司784萬餘元中的332萬元返給了該公司,剩下的189.5萬元給了經手該事的會計盧某,又給了李建黨130萬元,剩下的130萬則留給了自己。
(來源:法制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