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集態勢 兩月58廳官被立案
法晚記者梳理發現,這71名“落馬”官員中,有44人被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14人被立案偵查,偵查終結被公訴的有8人。
8月22日,最高檢官方網站發布消息,檢察機關依法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就業和收入分配司原司長張東生立案偵查。1小時後,官方網站又發布3條消息: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黑龍江省綏化市政協原副主席王君(副廳級)、黑龍江省農業機械工程科學研究院原院長李國軍(副廳級)、黑龍江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張厚(正廳級)3名廳級官員立案偵查。
消息顯示,上述4名廳級官員均涉嫌受賄犯罪。目前,檢察機關已經對上述4名官員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8月25日,湖南省檢察院消息,中南大學原副校長胡鐵輝(副廳級)、湖南省政府原副秘書長劉岳輝(副廳級)、湖南省岳陽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韓建國(副廳級)3人被立案偵查,在簡短的通報中,並未提及採取“強制措施”。
立案偵查標誌著黨內審查結束
知名刑訴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介紹,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或者剝奪的各種強制性方法。我國的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五種,這五種措施是依照強制力度由輕到重的順序依次排序的。
“立案偵查意味著已經結束了黨內紀律審查階段,進入了司法程序。但法律不要求立案偵查以後必須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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