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會人員並認為,2017年香港行政長官實行普選,是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明確規定,也是香港社會的共同意願,建議常委會同意2017年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強調普選須依法審慎
與會人員又指出,香港行政長官的報告反映出香港社會在提名委員會組成、提名民主程序等一些核心問題上爭議較大,一些人甚至提出了明顯違反基本法的主張,偏離基本法規定的正確軌道。為促進香港社會凝聚共識,順利實現2017年香港行政長官普選,建議常委會行使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的憲制權力,對普選的核心問題作出決定。同時,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廣大市民的意見,依法對2016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否修改問題作出相應的決定。
與會人員強調,香港實行行政長官普選,是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性進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大變革,關係到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關係到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必須嚴格按照基本法,從香港的實際出發,審慎、穩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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