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在談妥的方案中,央行並沒有處罰權。”上述消息人士稱,“對各投保行的監管和檢查權,仍歸屬於銀監會。”
“重組權歸屬央行。”上述人士同時稱,也就是說,一旦銀行打破“大而不能倒”的神話,將由央行負責其破產重組。
所謂處罰權,簡單地說,就是對違規銀行進行一定懲戒,方式是提高投保費率或公開通報等。
據了解,各投保行的投保費率,不是簡單地一刀切,而是會參考諸多指標,綜合確定。這些指標包括: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流動性,以及機構的經營能力。
當然,實施初期,政策會向中小機構適當傾斜。關於這點,央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早前在某論壇上已表過態:“為降低道德風險,越來越多的國家採用基於風險 的差別費率機制,對風險較高的存款類金融機構適用較高的費率,反之適用較低的費率。中國在原則上也將採用差別費率。為了支持農村信用社等中小機構的改革和 發展,在統一使用存款保險差別費率的原則下,可考慮給予適當的政策扶持。”
至於尚未開門營業的民營銀行,其能否享受特別優待?一名接近央行的相關人士對澎湃新聞說,原則上“已經明確是自擔風險”。
“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前,在發生危機,也即銀行淨資產不足賠償存款人存款的情況下,由(民營銀行)發起人承擔全部責任,自掏腰包補上;等到制度建立後,則有一部分會由存款保險基金給予補償。”上述人士說。
(來源:澎湃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