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此前在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通奸不是犯罪,主要是按照違紀來予以黨內處分,這是十八大以來反腐力度加大的一個重要表現。十八大後,官員的不正當男女關係、通奸等不再只是作為生活作風問題,而是成了反腐的一個重要內容。紀檢監察部門同時依據黨章和黨員紀律處分條例,嚴格按照相關責任來進行處分,作為約束黨紀的一個重要要求。
數據分析 14名落馬官員情婦超3人
上述48名官員中,除19人被認定為通奸外,還有5人為“生活腐化”或“腐化墮落”,14人“道德敗壞”。其中,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安眾除了道德敗壞,還有腐化墮落的表現;江西省政府原副秘書長吳志明除了道德敗壞,還存在生活腐化的情況。
此外還有6人被通報為與他人保持或發生不正當關係,比如甘肅省酒泉市原政協主席楊林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多名女性保持或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四川省雅安市委原書記徐孟加長期與有夫之婦保持不正當性關係等。
此外還有4名經法院宣判的官員,存在包養情婦等不正當男女關係。
京華時報記者統計發現,14個道德敗壞的官員中,副省部級以上高官就占到9個,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湖北省原副省長郭有明、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等都榜上有名。
據了解,在對官員的違紀表述中,最常見的為“生活腐化”,比該情節更惡劣的是“生活作風嚴重腐化”或“道德敗壞”,以及“嚴重道德敗壞”與“生活糜爛”。
按照中紀委工作人員的表述,“生活腐化”說的是存在3個以下情婦(夫);“道德敗壞”與“生活糜爛”是指存在3個及3個以上情婦(夫)。這也意味著,上述48名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的官員中,14人有3個或3個以上情婦。
私情之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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