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項目經理馬某某,在2013年承包兩個消防項目工程,為此,他頻繁出入於深圳市消防局建審處各辦公室,從建審處處長、副處長,到工程驗收科科長、副科長逐一“打點”。
馬某某說:“希望他們在驗收時間安排上及時一些,對工程的消防栓開啟角度不符合規範、噴淋頭位置不當等一些小問題能夠寬鬆處理。”賄賂開路之後,果真如馬某某所願,不合規範的消防工程順利通過驗收。
消防法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為用戶、建設單位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
但在現實中,消防機構工作人員的“推薦”、“暗示”已成業內公認的“潛規則”。
某公司為獲得朱某添對公司消防產品的宣傳推廣,同時獲得某樓盤防火門消防工程的競標資格,向朱某添行賄。經過朱某添“打招呼”,該公司順利中標近千萬元的消防工程。開發商認為:“這個公司和消防局關係不錯,更重要的是建審處處長推薦的廠商,後續消防工程驗收肯定能處理得很好。”
防火者須防腐 放馬“不合規”消防項目無異於“放火”
2007年至今,深圳市檢察機關共查辦23名消防系統工作人員。
“在防火這一關上‘自甘墮落’,必然會給滅火這一關帶來難以估計的生命財產損失。”有關業內人士指出,消防設施不合規,將為火災埋下隱患。在一些火災事故中,由於建築物內部的自動噴淋系統、防排煙系統無法使用等,導致火勢蔓延,救火困難,嚴重威脅人民群眾和消防官兵的生命安全。
2007年2月11日,坪地街道洋華高新科技廠發生重大火災,造成10人死亡,9人受傷。經查,坪地中隊消防員勞某恆對其父承包的消防工程未予驗收便確認合格,龍崗消防大隊坪地中隊防火分隊分隊長黃某雲、防火監督員王某未驗收即簽字。黃某雲被以玩忽職守罪查處,另兩人被以濫用職權罪查處。
“防火者須防腐。消防工作人員為了私利危害公共安全,在某種意義無異於‘放火’。”辦案檢察官認為,應適當收縮消防部門的權力。如,借鑒新加坡的“自行管制”消防制度,讓業主自行聘請註冊檢查員進行消防驗收。“沒有審批權,就沒有尋租權。”同時,還要嚴格執行消防信息公開和抽查制度,引入社會化監督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