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位建制派人士,則以技術理由認為警方不應批出申請。
他認為,當天有煙花匯演,維港兩岸將有數十萬人聚集觀賞,警方的警力根本無法負荷,不批出不反對通知書實屬合理。但監警會委員兼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直言看不到警方有否決申請的理由,又指即使警方懷疑當日會發動“佔中”,都只是遊行完結後的事情,遊行期間不會有違法活動,故難以否決遊行申請。
據了解,佔中三子決定在遊行後發動佔中。為動員巿民參與,“佔中”內部曾考慮以“佔中”三子或秘書處的名義在報章刊廣告,但內容只列出日期、時間、地點,並寫上“你懂的”三個字,避免被指煽動市民參與非法活動而涉法律問題。
據知,“佔中”初步考慮行動模式,可參考今年七一遊行後留守遮打道的方式進行,認為要容納成千上萬參加者,又要做到訊息流通等管理操作,遮打道是不二之選。
且“佔中”會安排近二百名糾察在場,當中會保障“佔中”三子、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巨頭”不會容易太早被警方帶走,亦會在有需要時,跟行動違反“愛與和平”原則的人士即時切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