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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富士康血癌事件留三大疑團:工作場所是否無毒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9-18 09:24:57


 
  在回應如何對待患病員工的問題時,富士康聲明回避了辭退患病員工的問題,稱針對身患重病員工,除醫療保險救助外,集團還通過自保基金醫療報銷、工會特困救助金等幫扶措施進行額外的人道主義救助。

  我國勞動法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規定,在給予一定期限的醫療期後,對於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患病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在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病傷假期工資。

  喬貴告訴記者,富士康工會發放兩次補助共4萬元,因此,他並不認為富士康對患病員工完全“不管不問”。但讓他感到氣憤的是,從確診患病到解除合同之前,富士康停發了他的工資,而且在向台灣總部申請所謂“有難必救”的重病醫藥救濟基金時,深圳富士康人力資源部門拒絕提供在職證明,導致無法申請。

  另一名來自甘肅正寧的患病員工馮宏剛,已於2013年11月離世。他的父親說,除了員工的捐款2.1萬元外,並未收到富士康廠方的其他援助和經濟支持,“去過富士康兩次,領導說不管,與廠裡無關”。

  易龍的母親也稱,除了解除勞動合同時該有的經濟補償金和員工捐款外,沒從廠方拿到過其他錢。

  這些患病員工和家屬還反映,在收集申請職業病鑒定和賠償所需的證明材料時,也難以得到富士康的配合,以致屢屢落空。

  記者通過不同方式多次聯繫富士康集團相關負責人,未獲得回應,其媒體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17日下午在電話中表示,對於“白血病事件”,除上述富士康聲明之外,不再單獨接受媒體採訪,若有進一步說明,將再次以公開聲明方式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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