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一路打到市中院
賠償額各有不同
培養飛行員不易,起初公司也挽留過吳先生等人,但最終未果。
為了賠償費的事,雙方鬧上了法庭。官司從寧波江東區法院,一路打到了寧波中級法院。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在於培養費。
法院審理後,判決吳先生等6人,分別要向航空公司支付72.3萬元至182萬元不等的補償費。
補償費是如何計算出的?辦案法官說,主要依據是由“五部委”(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制定的《關於規範飛行人員流動管理保證民航飛行隊伍穩定的意見》。《意見》中,規定企業招錄飛行員應參照70萬至210萬元的標準,向原單位支付費用。但在航空公司看來,這份《意見》存在制定時間過早、補償費用過低的問題。
最終,法院以此為依據,綜合吳先生等6人的服務年限等因素,作出了以上判決。
百萬賠償金雖不是小數目,但與航空公司索賠的金額相比,顯然還是太少了。昨天,東航作出回應。新聞發言人表示,公司尊重法院的判決。“飛行員屬於特殊人才,對每一位飛行員的成長,航空公司支付了高昂的培養費用。幾位飛行員的違約行為將對航空公司產生很大經濟損失,公司提出的補償要求是合理且有依據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努力構建和諧的勞資關係。”
(來源:浙江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