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問:為什麼知法犯法?
大遊行發言人陳勇對媒體表示,反對派“佔中”綁架全港市民,不只是違法,更是反民主和反社會。他呼籲激進人士放棄違法的“佔中”,讓政改討論重回理性。
自稱屬中產的李先生表示,如果“佔中”發生,一天就會讓他損失4000到5000港元。他過去還傾向於支持反對派,但最近一年發覺,原來反對派只是口頭喊民主,從“佔中”、“拉布”都可以看出這點。他批評鼓吹“佔中”者,特別是戴耀廷作為法律學者卻知法犯法,更試圖美化暴力,煽動學生參加,如果學生真因為“佔中”而被捕,留案底,前途盡毀,誰來負責?
華菁會執行主席、在港任律師5年的張毅說,香港是法治社會,政府按《基本法》相關條文落實普選是理所當然的,“沒可能因為有些人‘佔中’,就要作出變動,法例是這樣寫的,就應該按部就班地進行。”香港的民主步伐一直循序漸進向前,相信政府可推出一個合適的普選方案。
三問:民主哪有國際標準?
“佔中”者聲稱自己的方案才符合國際標準,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對此表示,每個地方的模式不同,世界上根本沒有民主的國際標準,反對派的說法是誤導市民。
港菁會首席會長樓家強說,反對派不滿普選設有提名委員會的篩選門坎,但國際間沒有一套通行的選舉方法,“每個地方都是因應國情和民情的特質來確定選舉的方法”,如果香港2017年能夠實現普選,已經是民主的大進步。
從事金融投資的香港青年聯會會員葉先生說,美國和加拿大的政府首長也不是直選產生,所以政改應符合本土方式,“反對派要求一人一票提名選特首,不滿普選設有提名委員會,這是荒謬的,何不想想外國的行政首長是如何產生的?”
反對派動輒打出英國旗幟,工聯會榮譽會長鄭耀棠批評,披著“真普選”外衣的所謂“民主鬥士”,眷戀英國的殖民統治,“但過去100多年,英國有沒有給我們普選?沒有!”他強調,中央根據《基本法》給予香港普選,讓港人選出愛國愛港的特首,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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