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告示旗“一旗兩面”,另一面為橙色,印有“速離否則開槍”。雖然這非警察向示威者展示的一面,但被誤解為警方可能開槍,並一度成為香港媒體的大標題。
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在事發後說,“警方在處理示威事件中採用了適當的武力,引起社會上不少人士的不安,這一點我是可以理解的。”畢竟,使用催淚煙這個行動在香港近年已經比較少發生,上一次是2005年世貿組織會議期間,韓國農民來港抗議,警方使用催淚彈。 警方解釋,對CS催淚煙的使用符合國家標準,對身體不會造成永久傷害,在警方動武等級上,催淚煙和胡椒噴霧是同級的,不同的是催淚煙可以在騷亂中,短時間內更有效驅散大量人群,創造出安全距離。事後爆出,這批催淚彈進口自一直對香港事物說三道四指手畫腳的英國。
許鎮德說,媒體對警方使用的CS催淚煙的報道不準確。警方使用的催淚煙有刺淚性、困擾性,接觸到的人皮膚會有短暫灼熱,還會大量流眼淚,但吸入之後的反應不會超過幾分鐘,對身體不會造成永久傷害。
旺角發生衝突後,有媒體質疑警方為何只使用胡椒噴霧卻沒有使用催淚彈,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回復說,旺角的地理環境與金鐘不同,街道非常狹窄。而且聚集的人數是很多,假如施放催淚煙,人群四散,情況會危險。看來,用不用催淚彈,的確是一個專業判斷,而且必須由一線指揮官根據當時的複雜情況做出判斷。
道路受阻,警方乘地鐵增援
3日下午直到深夜,旺角的“佔中”和反“佔中”支持者發生衝突,情況非常混亂,一些市民在衝突中受傷。一些“佔中”人士,前幾日與警方衝突不斷,甚至有人斥罵警方。被反“佔中”人士包圍後,情緒緊張,急忙向警方求救。
警方立即出動,上前重重分隔開人群,保護跌倒的人,將他們扶起並移離現場。電視畫面拍到,有一位女警,用左右手保護著兩個人,帶領他們離開現場。過程中有警員受傷。
後來,聚集的人數越來越多,衝突的地點越來越多和分散。警方很難迅速處理每一個衝突,急需從其他區調配增援。但是,更麻煩的事來了。由於香港多處道路被“佔中”者堵塞,增援警車不能到達現場。沒有其他選擇,大部分的警務人員改坐地鐵趕赴現場。
交通不便,警察趕到現場頗費周章,耗時也不短。於是新的質疑又來了:有香港媒體查閱了香港地鐵的資料,顯示金鐘到旺角只需要十分鐘。於是要求政府給出解釋。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說,記者說的,只是港鐵行駛的時間。“我們還需要徒步上下地鐵站,還要攜帶裝備等等,這些時間是需要計算的。”
還有更嚴重的指控——旺角的衝突發生後,有人指摘政府縱容黑社會,甚至與黑社會合作。面對這一非同尋常的“黑警”指控,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憤怒地反駁說,這完全是捏造事實,非常過份,也非常不合理,對竭盡己職的警務人員是極不公平。
事實上,旺角發生衝突當晚,警方拘捕了十九人,其中有八人有黑社會背景。試想,與黑社會合作,為何又拘捕黑社會,這道理根本說不通。打黑工作一直都是警方首要的目標,警方正嚴正依法追究這些涉嫌打架鬥毆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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