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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八年 “教授治學”理念回歸北大
我國大學的章程是伴隨著我國第一所現代意義上的大學——京師大學堂(北京大學前身)的誕生和發展而形成的。
1894年甲午戰爭後,梁啟超在參考英、美、日等國大學教育制度的基礎上草擬出我國第一個大學章程《總理衙門擬奏京師大學堂章程》,主要內容包括辦學宗旨、課程設置、管理體制、學生、教學組織形式和資金來源,《章程》規定管學大臣是學校最高領導,下設教學和行政兩套班子,分別由教習、總辦負責。
進入民國時期,時任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為了改變北大的官僚作風,採取的改革措施之一就是制定《北京大學章程》,為此蔡元培專門成立了由蔣夢麟、顧孟餘、胡適、馬舒倫等參與的組織委員會,起草完畢後,經由學校的評議會通過後施行。評議會是當時北大內部的學術事務管理機構,也是最高決策機構,以各科學長及各科教授互選若干人為會員,校長為議長,負責審議學校的重要事項。在當時,無論是國立還是私立的高等學府,大都擁有自己的章程,作為學校管理的基本依據。
受蔡元培教育思想的影響,“教授治學”的辦學精神在這些章程中得以體現,教授不僅參與學術事務,還參與學校的管理。在當年《北京大學章程》中就明確規定,教授有評議員的被選舉權,有贈予學位的權利;各學系設有教授會,規劃本學系事務;委員長、教務長均在教授中任命。當時的《清華學校組織大綱》中也直接規定設有教授會,可以審定全校課程,參與選舉。
新中國成立以後,國家對大學實行集中統一的管理方式,直到1995年頒布的《教育法》正式賦予學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權利,使章程成為學校管理的基本依據。自此,我國高校章程的數量開始迅速增加。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民辦學校、獨立學院的章程,一類是公辦高校按照相關文件補定的章程,但此類章程數量很少。北京大學官方網站的公開信息顯示,北大從建校初期至此次章程制定之前曾有過六部章程和組織大綱,此次教育部核准的《北京大學章程》是在2006年由北京大學教代會動議啟動,歷時8年最終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