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查處的腐敗分子看,有的是“帶病提拔”,有的是“邊腐邊升”……均屬用人之失。這些腐敗分子的被任用,與選用幹部的標準不高、把關不嚴有一定關係,但更多的還是因為選任制度和監督制度存在漏洞。目前的選任制度中雖然也強調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但依然存在“伯樂相馬”式的“以人選人、少數人選人”。這就造成了隱形的人身依附關係。因此,迫切需要把“伯樂相馬”變為“規則選馬”加“規則賽馬”。
除此之外,還要認真地清理那些只能嚇唬人的“紙老虎”“稻草人”法規制度。比如,關於如何處理“官”商關係、領導幹部家屬從業、領導人用車住房出國等,以往都有十分明確的規定,但關鍵的問題,是這些法規制度執行得不夠嚴格。
貪腐之人能進行巨額的行賄受賄、買官賣官及大肆揮霍公款,說明財務制度中資金支出支配上也存在漏洞。國家財政資金的支出與使用,必須打掉“神秘化”和財稅機構的部門化傾向,絕不允許財政官員在酒席宴上拍胸允諾只要對方連喝十碗酒就撥款幾百萬元的荒唐!預算透明、稅務民主、財務民主是人民是否當家作主的試金石,也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根本標誌之一。
對於這些問題,社會已有深刻認知和輿論共識,這預示著,實現制度化的反腐,特別是在人事制度和財經制度上的改革時機已經大體成熟。一場從抓大大小小的貪官到制度化反腐的歷史性轉折,正在悄然而至。前不久,在習近平主持的一次中共最高領導層會議上,專門討論了中央所屬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和待遇問題。這次並不太受外人關注的會議,其實是在制度反腐上邁出的嶄新一步。它的重要性就在於,中央決心要從制度上切斷既得利益集團以國家名義壟斷國家資源,侵吞國家財富,揮霍國有資金的管道與途徑,在中央企業和國有企業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縮小貪腐行為的活動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