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單不夠細,涉賭金額來源未涉及”
2000年以後,查處的官員賭博案件數量和比例均逐年上升。以杭州市為例,2000年,杭州查出黨員領導幹部參賭案件占全年查案總量22%,2001年占27%,2003年則占到36%。與此同時,跨境賭博、巨賭官員開始出現,動輒貪污挪用數億元公款的官員參賭案件開始出現。
2004年,中紀委、中組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嚴肅查處黨員和幹部參與賭博的通知》明確規定:“對參與賭博活動的黨員,要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是黨員領導幹部的,要從重或者加重處分”,“凡是參與賭博的領導幹部,要一律予以免職。”
對於首曬“官賭”清單,也有專家認為還不夠細化。在清單中,對公眾關心的涉賭金額及來源並未涉及。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說,根據已經公開的信息,近年來各地鮮有治賭新規定出台。時下,隨著“反四風”活動,治賭新政也應該跟上。
紀檢幹部和專家表示,黨員幹部賭博呈現“農村強於城市,基層強於高層”的趨勢。同時,網絡賭博、賭球賭馬等新興賭博方式逐漸出現,應該及時關注,並且採取手段加以整治。據新華社電
聲音
應強化對領導幹部“8小時外”行為監督,把幹部“小圈子”交往納入述職述廉和群眾評價等範疇,防止“小圈子”變成“腐敗圈”;相關單位應加強財務管理,防止貪污、挪用公款等現象發生。
——廣西科技大學副研究員夏辛萍
在定罪量刑上,黨員幹部參與賭博應該比一般人更加嚴格,這是考慮到其社會危害性的合理措施。
——清華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黎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