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佔中是民主訴求?馬英九令人啼笑皆非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13 07:40:05


 
  上世紀70年代,美國政府把促進“非”民主國家的人權作為核心外交政策,通過物質援助、經濟制裁、軍事行動、多邊外交等方式促進他國的民主化,史稱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對多米尼加、烏拉圭、巴拿馬和菲律賓等國的民主化有重要作用,對葡萄牙、智利、波蘭、韓國和台灣等國家和地區的民主化有促進作用。但後來的資料顯示,美國協助他國建立民主的記錄似乎不很成功。

  有人研究,20世紀美國協助建立民主政體的16個國家和地區中,只有日本和西德獲得成功,格林納達和巴拿馬在某種程度上也可算為成功,但格林納達只是10萬人的小島國,巴拿馬人口也不到300萬。其餘12個國家,除了阿富汗尚需時間檢驗外,美國對這些國家的民主改造都遭到失敗,在海地和尼加拉瓜等國,民主改造的失敗導致更殘忍的專制政體的出現。近年來,泰國、埃及、利比亞、烏克蘭的問題,可以證明民主並非靈丹妙藥。

  德國總統高克說,香港青年應當從柏林圍牆倒塌的群眾運動借鑒。其實,兩者不具有可比性:東西德的分離不具有正當性,民眾抗命是正當的;“一國兩制”實現國家統一具有正當性,抗命就不正當了。東德嚮往西德的民主自由和社會經濟發展模式,但“一國兩制”已保留了香港原有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了。英國沒有給香港民主普選,中國通過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賦予了,香港基本法是“一國兩制”的法律保障,但“佔中”卻不要香港基本法。

  如果香港青年聽德國總統的話,就要了解當時東德與香港情況的差異,結束“佔中”。香港的“公民抗命”不但背離了“一國兩制”和香港基本法,還背離了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2)條規定,“本公約締約國承允於現行法律或其他措施尚無規定時,各依本國憲法程式,並遵照本公約的規定,採取必要步驟,制定必要之立法或其他措施,以實現本公約所確認值權利。”換句話說,對香港基本法已有明確規定的內容,只能按香港基本法辦事,並無他途。但“佔中”卻要求連國際公約也沒有的“公民提名”來要挾,豈不是亂來。

  (來源:大公網;作者:宋小莊)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