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以《蘋果日報》和“佔中”搞手為之“鳴冤叫屈”的公民黨“長毛”曾健超來說,此人就是一名典型的“長毛”式潑皮暴徒。曾健超的流氓暴徒行徑多不勝數,令人髮指,他經常以“爛仔”形象耍無賴,粗鄙不堪、暴戾張揚,大庭廣眾丟人現眼,令人齒冷。2010年1月反高鐵團體包圍衝擊立法會,曾健超召集人群衝擊警方防線。在“反國教運動”中,曾健超是舉示威牌衝在前面的“爛頭卒”。曾健超的流氓暴徒行徑,令公民黨年輕成員“丐幫化”,成為“政治流氓”和“無賴潑皮”。
曾健超涉嫌嚴重襲警罪行
曾健超在警方於龍和道執法時,嚴重妨礙警務人員執行公職,涉嫌非法集結和阻差辦公被捕。事後有人報稱被毆傷,又投訴警察打人。不過,電視畫面清晰見到,曾健超於警方執法之際,向執法人員潑灑不明液體。《明報》報道“曾健超在示威時曾向警員淋液體而被捕”;《星島日報》報道“龍和道清場時,有傳媒拍到身穿巴西甲組球會哥連泰斯T恤、疑似曾健超的戴口罩男子,在天橋高處涉向橋下警員淋潑不明液體,有指液體帶有異味,疑為糞水”;《成報》報道“據現場目擊者指出,曾健超曾涉嫌向警務人員揮拳,以及站在天橋高處向橋下的警務人員潑淋液體,傳是尿液”;《頭條日報》報道“曾健超疑被記者拍攝到在高處向一批警員淋液體,引起警方反擊”;《都市日報》報道“從電視台拍攝的片段所見,曾健超一度從高處向龍和道的警員淋液體,隨即被其他警員制服”;《am730》報道“身穿黑衣的曾健超站於高處,並向龍和道隧道內的警員淋潑液體,大批警員喝止不果,由另一批警員上前將他制服”。鐵證如山,曾健超向警員揮拳、向警員淋不明液體,涉嫌嚴重的襲警罪行。
《蘋果日報》的雙重標準
在高唱民主人權口號的美國,襲警是甚麼下場?《蘋果日報》2014年9月14日的動新聞標題是:“襲警的下場?一拳就讓你趴地吃土”,內文又指“不少人認為“‘警察就是要這樣’、‘這是正當防衛!’”但是,香港警員對襲警的暴徒曾健超執法,《蘋果日報》就造謠誣衊是“‘魔警’橫行”,是“警員濫用武力”,這難道不是典型的雙重標準嗎?
德國《焦點》周刊2014年6月11日報道:“‘舉起手來!’──是美國員警經常的口頭禪,人們必須立刻把雙手放在頭上一動不動,否則就可能遭遇暴力執法,還有可能被員警當成重大罪犯開槍擊斃。”“在美國被執法者必須無條件配合員警,這已經成為一種婦孺皆知的常識。”比較起來,曾健超襲警又拒捕,大批警員喝止不果,警員才不得不將他制服,事實是暴徒曾健超襲警橫行霸道,警員克制執法,絕非反對派指控的“警方濫用武力”,更非《蘋果日報》誣衊的“‘魔警’橫行”。
應想一想如何更體諒警隊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出,這時候應想一想如何更體諒警隊,警方的行動一直克制,雖然有個別事件被批評,但不應因為這些個別事件,便侮辱警隊。正如《新報》社評指出:“自‘佔中’行動開始以來,警方依法執法得到市民的支持;警方拆除路障,令部分交通重新通車,得到市民的稱讚。社會的治安、交通的暢順,全賴警方上下的努力。依法執法,是香港警方的優良傳統,必須堅持並發揚光大。”
《星島日報》署名文章認為:“警察和常人不同之處,就是無論面對多大的壓力和挑釁,都要保持專業水準。筆者相信,警隊能夠以專業的態度按原則和程序辦事。香港優良的治安始終要靠我們的警隊來維持。”《經濟日報》社評指出:“不少前線警員為應對佔領運動,逾兩周以來長時間執勤、休息嚴重不足,精神壓力漸達臨界點,部分警員在激烈的街頭衝突下,或一時氣上心頭作出過激行為。關鍵是正視前線警員備受極大心理壓力的問題,警方及政府高層必須在心理輔導、人手與資源調配上,盡量為前線警員減壓,在行動部署上要更精密周全安排,免為警員增添不必要壓力。”
(來源:文匯報 作者:黎子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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