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0日電/異國新娘,異域戀情,時常引人無限浪漫遐想。不過,有一種“跨國婚姻”卻是法律不容許的。
昨天,記者從台州市仙居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剛剛公開審理了一起跨國拐賣婦女案,由一名當地人和4名雲南人組成犯罪團夥將從越南拐賣來的7名“越南新娘”,當作“苗族妹子”販賣給當地的“大齡剩男”,涉案金額達30餘萬元。仙居法院對這五人分別判處6年到12年不等刑期,其中4人量刑在10年以上。
今年45歲的蔣某某是這個團夥中唯一的一個仙居本地人,其他四人均為雲南省丘北縣人。
2010年,蔣某某在台州臨海認識了雲南人李某,並開始同居。兩人回到仙居後,得知蔣某某找了個雲南來的男朋友,當地很多“大齡剩男”向李某打聽花錢買“雲南新娘”的路子。
“有需求就有市場。”他們覺得這是一個不錯的“商機”。
很快,李某返回雲南,找到了自己三姨夫張某某,並和另外兩個雲南人搭上線。就這樣,他們組成了一個團夥。李某的三姨夫等人在雲南物色對象,蔣某某在仙居尋找買家。
2011年9月,蔣某某和李某帶著一名王姓的仙居“大齡男子”直奔雲南,其他三人將他們安排到了當地的一處“苗寨”挑選婦女。
王某很快相中了一個20歲左右的姑娘,姑娘皮膚有點黑,大眼睛,額頭有點寬,看著有些“異國情調”,王某試著用普通話和姑娘交流,但蔣某某等人告訴他,姑娘是苗族人,沒上過學,不會講普通話。
姑娘的“父母”也向王某保證,女兒從未結過婚,確實是苗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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