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升旗儀式是義務,體現是對國家與民族的認同;第二,升旗涉及國家象徵的禮儀,有眾多嚴格要求,不是個人或某個機構能自行亂作定義;第三,學生無權決定是否升旗。學生年輕,有很多事物的認識仍待教導,對很多事情仍未能作出正確判斷,例如選舉權不下放到青少年,便是有見於年輕未有能力決定是非之故。道理已經很清楚。
一如有評論所指出的:“升旗禮那麼莊嚴的大事,竟然聽由學生表決,還荒唐到鼓勵他們公開辯論,雖然話說得好聽,但實際上是在推卸責任,更是一種狡猾的‘政治投機’。試問,今天可以中止升旗,明天又可以見風使舵恢復升旗,當中又有何原則?一個人、一所學校如果沒有最基本的責任感與道德要求,又能培養出怎樣的‘社會棟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