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如果領導幹部不遵守法律,怎麼讓群眾遵守法律?對來自群眾反映政法機關執法辦案中存在問題的舉告,黨政領導幹部可以依法按程序批轉,但不得提出傾向性意見,更不能替政法機關拍板定案。要把能不能依法辦事、遵守法律作為考察識別幹部的重要標準。
9、法律要發揮作用,需要全社會信仰法律。盧梭說,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裡。我國是個人情社會,人們的社會聯繫廣泛,上下級、親戚朋友、老戰友、老同事、老同學關係比較融洽,逢事喜歡講個熟門熟道,但如果人情介入了法律和權力領域,就會帶來問題,甚至帶來嚴重問題。現在,一個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到處找門路、托關係、請客送禮,不托人情、不找關係的是少數。過去講“有理走遍天下”,現在有理的也到處找人。這從另一角度說明,老百姓要辦點事多麼不易,不打點打點,不融通融通,不意思意思,就辦不成事!這種現象一定要扭轉過來!
10、對司法機關尚未或正在辦理的案件,媒體可以報道,但不要連篇累牘發表應該怎麼判、判多少年等評論,防止形成“輿論審判”,以便為執法司法機關行使職權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五、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
2014年9月5日,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
1、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我們必須堅持把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斷把法治中國建設推向前進。
2、各級行政機關必須依法履行職責,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決不允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要深入推進公正司法,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嚴肅懲治司法腐敗,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