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違法“佔中”行動從一開始起,美、英等西方國家的傳媒機構便以“雨傘革命”為其定性。對此,“佔中”組織者表面上抗拒,實際上卻把“雨傘”作為行動的政治符號大肆宣揚。事實不容漠視,更不容狡辯:“佔中”完全符合“顔色革命”的突出特征,實質上就是要把香港引向“顔色革命”的深淵。
第一,借助所謂的“民主”問題發酵。格魯古亞“玫瑰革命”、烏克蘭“橙色革命”都以“選舉存在舞弊行為”為由挑起民眾不滿情緒,而“佔中”則是打著爭取“真普選”的旗號蠱惑人心、造勢動員。
第二,鼓動大規模、有組織的街頭政治。“玫瑰革命”中數萬名大學生和普通市民上街抗議,“橙色革命”爆發了一系列由反對派組織的抗議、靜坐、罷工等事件。而“佔中”同樣是以“公民抗命”為由鼓動民眾上街舉行非法集會,能夠輕易調動人群包圍龍和道及突襲金鐘道,其組織性非普通示威集會可比。
第三,煽動不明真相的青年學生打頭陣。香港的青年學生組織“學聯”、“學民思潮”不遺餘力地唆使青年學生上街,成為行動先鋒。
第四,挑動警民衝突,妖魔化警察。“佔中”集會一直把矛頭對准警方,在鏡頭前高舉雙手裝作無辜,在鏡頭後卻不斷以粗言、雨傘、竹枝及擲物等暴力言行挑釁警察,罔顧警察執法專業、適當、克制的事實。示威者和某些媒體卻一再渲染警察使用過度暴力,刻意挑動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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