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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於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舉行。 |
中評社香港10月27日電/以習近平為首的中國領導層在10月23日閉幕的四中全會上發布的公報中提出“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強調將限制政府官員權力的濫用。將明確政府的權限,借助市場的力量尋求提高經濟效率。
日本經濟網10月26日載文《“中國要借“法治”提高經濟效率》,文章說,去年,遼寧省大連市消防局官員先後6次檢查一家物流企業,每次都指出“火災報警器和配送設備距離過近”,並進行了罰款。由於無法移動設備,該公司只能交罰款,但今年在消防部門主管官員發生更換之後,檢查戛然而止。
這種所謂“人治”似乎是中國的慣例。臃腫的官僚體制濫用權力,煩雜的審批制度招致了經濟的效率低下和貪污。同時還是導致以貧富差距擴大為代表的社會不公平的溫床。
習近平強調“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計劃減少損害經濟的官的幹擾。首先已經從通過法律限制地方政府為所欲為的行為著手。
中國領導層今年夏季修訂了討論長達10年之久的《預算法》。其核心是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促使財源籌措行為透明化。同時向面臨財政困難的地方政府,提出“中央政府不會提供救助”,敦促地方控制貸款的規模。
一直以來,地方政府領導以最後中央政府將提供救助為期待,在不考慮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不斷增加貸款。如果不加強基於法律的監管、遏制貸款不受限制地膨脹,要將已經出現增長放緩的經濟在穩定軌道上實現軟著陸將非常困難。
習近平政權還希望向國際社會突出力爭建立公正市場的改革姿態。但是,由共產黨主導推進的“法治”是否將帶來以法律為後盾的強權?這種可能性並未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