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為止,尚未有法治成功的國家是在群龍無首、四分五裂的狀態下實現法治的。恰恰相反,就法治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這些國家的法治之所以能夠最終確立,都是自上而下、從官到民表現出對法治執著的追求,付出巨大的努力。在中國這樣擁有13億人口、情況極其複雜的大國建設法治,更需要有自上而下堅強統一的領導,要有統一的意志,堅決果斷一體推行。正是基於這樣的情況,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
記者:如何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
王振民:執政黨要改變對國家的領導方式,善於通過立法、執法和司法來領導國家。黨領導人民立法,黨自己也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這是自1982年黨的十二大以來確立的一項重要政治原則,載入了憲法、黨章和黨的其他重要文件。現在,中國共產黨帶領人民實行法治,努力把國家引導到法治的軌道上,而且最重要的是,黨把自己的權力放到法律法規的籠子裡邊,保證不濫用權力,這樣就不會再出現超越法律、不受法律約束的權力。憲法和黨章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同時要求一切政黨和個人都要遵守憲法和法律,黨要帶頭遵守憲法法律,這就科學地處理了黨和法律的關係。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
黨的領導決定依法治國成敗,決定中華民族的興衰。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二者必須結合。沒有黨的領導,中國勢必陷於天下大亂;沒有依法治國,中華民族難以跳出歷史周期律的支配,黨的領導也必將大打折扣。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缺一不可,二者必須也是能夠相統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