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
大幅減少市縣兩級政府執法隊伍種類
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城鄉建設等領域推行綜合執法
須持證上崗
實行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
實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
法治觀念淡薄?官員要丟“烏紗帽”
剛進國家機關工作就要參加一場重要的儀式——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這一舉動為的是要在領導幹部心裡真正樹立起對法的敬畏。
成為國家工作人員,做什麼事情都得想著“法”。以前還有一些幹部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今後就難以像原來那樣妄為了。那些身處財政資金分配使用、政府採購、公共工程建設等崗位的人,也就是老百姓常說的“肥缺”,將受到更嚴厲的監管,他們將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為的就是防止權力濫用。
而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等領域和領導幹部都無一例外要接受經濟責任審計。國務院最近剛印發《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想要逃避監管看起來很難。
“拍腦袋”作決策?出了問題終身追責
長期以來,一些領導幹部決策短視、隨意性大,導致出現決策只注重短期效益等問題。雖然我國早已建立追責制度,但往往只是官員在位時追究,而一旦離任或者退休,一般不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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