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海峽兩岸記者:據報道,台灣電電公會調查稱台商在大陸投資的糾紛是連續3年上漲,但是解決這糾紛的滿意度卻連年下降,請問發言人有何看法?
范麗青:我們有關方面了解的情況不是這樣。多年來,大陸有關方面一直重視台商投資糾紛協處工作,依法保護台商權益。統計顯示,台商投資糾紛案近年來呈減少趨勢。比如國台辦2012年直接受理各類台商投資經貿糾紛388件,2013年為370件,2014年截至目前為216件,明顯呈下降趨勢。在大陸各地政府和有關部門高度重視與共同努力下,一些較大型的台商投資經營糾紛案件,如遠東百貨成都、大連兩地商鋪租賃糾紛案、揚州台企萬安公司特許經營糾紛案、廣東台企豐美公司、金禾豐公司土地使用糾紛案等均依法妥善解決。
范麗青:近年來,大陸各地各部門嚴格執行《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為處理台商經貿糾紛提供了法治保障。特別是兩岸投保協議生效後,大陸有關方面迅速落實,短期內即建立了一整套工作機制。兩岸窗口單位已召開5次正式工作會議,協處台商投資糾紛個案174件,且多是複雜度高的陳年案件,得到當事台商和有關各方的肯定。我們相信,隨著依法治國不斷推進,法治建設進一步完善,將為台商投資提供更好的經營環境,廣大台商在大陸投資興業將會有越來越廣闊的發展空間。
台灣中天電視台記者:請問關於四中全會的決定當中對台灣部分提到要用法律手段捍衛一個中國的原則。可不可以請您解讀一下什麼叫做用法律的手段,是考慮未來有可能立法?比如像兩岸關係條例或者台灣關係法之類的立法程序?目前兩岸先經後政的策略方向是不是會調整?
范麗青:四中全會的公報和決定都已經全文發布了,相信很多朋友們也都看到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要運用法治方式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規,依法規範和保障兩岸人民關係,依法保護台灣同胞權益,推進兩岸交流合作。運用法律手段捍衛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台獨”,增進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推進祖國和平統一。我們將會認真貫徹落實四中全會的決定。
福建海峽導報記者:近日,大陸媒體披露台灣間諜情報機關策反大陸赴台就讀學生。國台辦27日對此作了回應,請問發言人這一事件是否影響大陸對陸生赴台就讀的態度和政策?對兩岸教育交流有何影響?
范麗青:這個問題在報道當天已經作出了回應,我們高度關注有關報道。我們認為,台灣有關方面應該立即停止此類行為。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