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31日電/香港大律師公會前天發表一份“聲明”,對於有人呼籲群眾集體違抗法庭針對旺角及金鐘發出的禁制令,表示極度憂慮。大律師公會認為在法令被撤銷前,任何人必須遵從,否則法治必定受到侵蝕,令社會逐漸陷入無法律的狀態。此等行為已超出合理容忍的限度。
大律師公會並指出有法律界人士公然聲稱,漠視禁制令並不違法,只有阻撓執法並發生暴力衝突才算違法。這是十分不負責任的言論,大律師公會對此予以遺憾。
據大公報報道,大律師公會在“聲明”中沒有言明此等法律界人士是誰,但明眼人一看便知,“佔中三醜”的身為大學法律系講師戴耀廷,便曾公然作出“漠視禁制令並不違法”的謬論。
但此一法律講師,在幹出違法“佔中”一個月、並鼓吹漠視法庭禁制令的惡行之後,竟還厚顏回到大學講堂去授課,教導年輕大學生何謂法律和法治。知法犯法,戴耀廷面對大律師公會的“聲明”,還有顏面站到講台上去嗎?
就在昨天舉行的警務、消防工作發佈會上,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SIR亦援引了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指出在過去一個多月,示威人士漠視法紀,持續非法集結及違法堵路的行為,已衝擊作為香港社會核心價值的法治精神。“我希望佔領運動的倡議者和組織者有勇氣呼籲示威人士停止非法霸佔道路,這才是負責任及尊重法治的行為。”
看來,許SIR雖非法律界專業人士,但他對法律工作的認識、對法治精神的維護,絕對在吃法律飯、打著法治招牌,卻反法治的戴耀廷之上。而且,不僅一個許SIR,任何一位一個月來奮戰在維護法紀反“佔中”第一線的執法警員,他們的法治觀念、守法意識都遠遠在這位大學法律學者之上!
戴耀廷如果還知“羞恥”二字,眼前就應該幹兩件事,一是立即呼籲所有“佔中”者撤退,承認“佔中”錯誤;二是立即辭去大學法律系教席,好好去反思一下自己收受“不明來歷”捐款、發起“佔中”亂港的罪責,並且立即履行諾言去“自首”,而一旦觸犯刑事罪成,大學也要“炒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