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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二億五千萬元物資,錢從何來? |
中評社香港11月1日電/此間大公網發表評論指出,根據基本法,立法會是香港唯一立法機關;身為立法會議員,立法、守法、護法,是其不可推卸的重大責任。
然而,在昨天舉行的立法會會議上,建制派議員提出成立專責委員會徹查“佔中”,動議竟被反對派聯手否決掉,真是令人氣憤及豈有此理。
不過,香港是講“法”的地方,立法會不查“佔中”,還有警方、有“廉記”,他們從執法者的角度,完全有權對“佔中”展開調查,而且只要查到真憑實據,就可以依法追究,對相關人等提出起訴,在法律面前絕不會讓違法者得以逍遙法外。
眼前,就“佔中”行動,最少有三個方面,警方及廉署完全可以展開調查,並依法追究。首先是“佔中三醜”。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日在立會上發言時就指出:去年一月,有某位大學副教授以《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為題在報章撰文,內容指為爭取香港落實真普選,鼓吹行動以非暴力公民抗命方式,由為數多至一萬的示威者,違法地長期佔領中環要道,癱瘓香港的政經中心,希望以此迫令中央政府接受他們的訴求。建議獲得另一位大學副教授及一位牧師支持。
事實是,就憑黎棟國局長昨日這一番話,“佔中”三醜煽惑、鼓動、組織策劃違法“佔中”的罪責,已經歷歷在目、呼之欲出,就等法律幾時來收拾他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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