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5日電/香港《大公報》刊發題為“‘自首運動’ 用心險惡”的評論文章,作者:楊莉珊(北京市政協常委)。全文如下:
非法“佔中”至今已逾一個多月,面對“占領者”日漸減少、“占領”行動敗象畢呈、無以為繼的狀況,包括“佔中三醜”在內的一批組織策劃者正考慮另辟“戰場”,聲言“會在適當時間自首”,以進行貌似合法的“自首運動”。這其實又是一場“占領行動”,包藏了更大的險惡用心,企圖一箭三鵰:一是作為肆意犯法、違抗法庭命令的借口或辯解,二是圖謀癱瘓警方和司法機構,三是要製造非法“占領者”遵從法治,主動承擔所謂“公民抗命”責任的假相。
“自首”成肆意犯法借口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在網志撰文,對於“有意見認為只要示威者自首,承擔法律後果,便是法治精神的體現”,直言感到不安。他指出:“承擔法律後果,充其量只是個人勇於認錯的表現,絕不能成為肆意犯法、違抗法庭命令的借口或辯解,更難言體現法治精神。”正如一個刑事罪犯在犯罪之前或犯罪過程中宣稱“犯罪後主動自首”,以作為肆意犯法的借口,這是對法治的雙重侵害。目前,“佔中”組織策劃者一邊聲言“會在適當時間自首”,一邊煽動繼續“長期占領”,叫囂“絕不退讓”,可見所謂“犯罪後主動自首”,正是他們肆意犯法的借口。
早在政府與學聯對話前的10月19日,“佔中”發起人之一戴耀廷就在金鐘“占領區”重申會在適當時機去自首,並希望所有參與者與他共同“承擔罪責”,呼籲其他參與者也一起去自首,更聲稱要“製造最多人自首的世界紀錄”雲雲。一旦發動“自首運動”,其組織者會向參與者介紹《自首須知》,這種自首,不同於一般人到差館被動落口供,可以天南海北的講,跟做筆錄的警察磨時間,等警察寫完筆錄,“自首者”再慢慢看看內容,盡量拖時間。由於每個“自首個案”都有不同的內容,法官也不可能用一個模子去審理及宣判。如“自首者”覺得被控的罪名過重,也可以選擇不認罪。一旦這樣,積壓的案件會更多,就會癱瘓法庭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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