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解網絡反腐的破壞性
互聯網是各色人等的聚集地,也是各類信息的集散地和社會輿論的放大器,它在使輿論監督的威力得以彰顯的同時,也為虛假信息、網絡謠言、網絡犯罪、網絡誹謗提供了便利。因此,如何既能不斷增強網絡反腐的正能量,同時又能持續消解網絡反腐的破壞性,是當前擺在黨和政府面前的涉及提高國家治理能力的一道考題。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明確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行為的入罪標準,為遏制、制裁利用互聯網散布不實信息、誹謗誣陷的網絡犯罪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為消解網絡反腐的破壞性下了一劑猛藥。與此同時,2013年9月22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開通了舉報專區,首次公布了網上信訪舉報流程,為社會公眾的網絡舉報敞開了大門。這一“限”一“開”,正是黨和政府應對上述考題的破題之舉,對限制“突擊隊”等的不實指控意義重大,是使網絡反腐由無序走向有序的開始。
今年6月30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出台了《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新聞從業人員不得擅自將職務活動中知悉的信息通過網絡平台發布,不得將本新聞單位未播發的報道交由其他境內外媒體刊播。這些規定給“海軍陸戰隊”的網絡反腐行動設置了規範。畢竟他們與普通網民不同,職務的便利使其享有信息采集和公共傳播的更多權利,他們也理應承擔較高層次的責任義務,遵守較嚴格的職業準則。
為網絡反腐創造寬鬆環境
在對相關網絡反腐主體的行為作出限制和規範的同時,對於以普通網民為主體的旨在監督公權力的網絡反腐行為,黨和政府應該予以積極的扶持和鼓勵。我們說“要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千萬雙網民的眼睛就是監督權力的陽光。我們說“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千萬條網民舉報的線索就是編織權力籠子的荊藤。因此,應該為網絡反腐創造相對寬鬆的環境,使之成為組織反腐、制度反腐、法治反腐的有效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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