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認識基本法和憲法的關係
被西方法學界奉為權威的法學教科書──《奧本海國際法》認為:“主權是最高權威,即一個獨立於世界上任何其他權威之外的權威。因此,依照最嚴格和最狹隘的意義,主權含有全面獨立的意思,無論在國土以內或國土以外都是獨立的。”那種認為由於香港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與內地不同,而否認憲法在香港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的看法,顯然是錯誤的。因為這種看法從法律上是否認憲法在國家主權領土範圍內的最高的法律效力,有損於憲法的崇高地位和至上權威。
香港憲制的最終基礎是中國憲法,香港普選必須符合香港的法律地位,對此要正確認識基本法和憲法的關係。憲法是母法,基本法是子法,子法從屬於母法。不但內地人民要遵守和維護憲法,香港居民也有遵守和維護憲法的義務。尤其是憲法關於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條文,更明顯地適用於特別行政區。
非法“佔中”是對憲法和基本法的挑戰
非法“佔中”行動公然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收回決定,從本質上講是對憲法和基本法的挑戰,中央對此絕不會退讓。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強調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明確展現中央處理“一國兩制”問題上的法治意志,清楚說明中央管理香港事務的原則,是要發揮憲法和基本法的引領和規範作用,包括香港民主發展,必須依法推進,確保國家主權、安全及香港長期穩定繁榮,這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國家“憲法日”對於香港來說,具有重要而特殊的意義。香港需要以設立國家憲法日為契機,認識憲法的重要性。香港討論普選,認識基本法和憲法的關係十分重要。不僅每一個香港居民要遵守憲法,行政長官人選更不得對抗憲法。香港反對派中的一些人叫囂說要“結束一黨專政”,要破壞和推翻國家的社會主義制度,要求與中央對抗的人“出閘”成為特首候選人,這是露骨挑戰國家憲制。如果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是這樣與中央對抗的人,怎麼對中央政府負責,基本法的規定怎麼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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