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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中方:國際海洋法庭無權審理菲所提南海仲裁案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2-07 10:50:15


  中評社香港12月7日電/2014年12月7日,外交部受權發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菲律賓共和國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文件》。立場文件全文見外交部網站(www.fmprc.gov.cn),現將立場文件摘要刊載如下:

  一

  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共和國外交部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菲律賓大使館稱,菲律賓就中菲有關南海“海洋管轄權”的爭端提起強制仲裁。2013年2月19日,中國政府退回菲律賓政府的照會及所附仲裁通知。中國政府多次鄭重聲明,中國不接受、不參與菲律賓提起的仲裁。

  本立場文件旨在闡明仲裁庭對於菲律賓提起的仲裁沒有管轄權。本立場文件不意味著中國在任何方面認可菲律賓的觀點和主張。本立場文件也不意味著中國接受或參與菲律賓提起的仲裁。

  二

  菲律賓提請仲裁事項的實質是南海部分島礁的領土主權問題,不涉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的解釋或適用。

  中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自20世紀70年代起,菲律賓對中國南海部分島礁實施非法侵占或提出非法主張,並在有關島礁及其附近海域非法從事資源開發等活動。菲律賓上述行為違反《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嚴重侵犯中國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中國政府對此一貫堅決反對,一直進行嚴正交涉和抗議。

  菲律賓將其所提仲裁事項主要歸納為三類:一是中國在南海主張的“歷史性權利”與《公約》不符;二是中國依據南海若干岩礁、低潮高地和水下地物提出的200海里甚至更多權利主張與《公約》不符;三是中國非法干涉菲律賓基於《公約》所享有和行使的權利。

  關於第一類仲裁事項,很顯然,菲律賓主張的核心是中國在南海的海洋權利主張超出《公約》允許的範圍。然而,國家的領土主權是其海洋權利的基礎,這是國際法的一般原則。只有首先確定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才能判斷中國在南海的海洋權利範圍。關於第二類仲裁事項,中國認為,南海部分島礁的性質和海洋權利問題與主權問題不可分割。關於第三類仲裁事項,中國認為,基於對有關島礁享有的主權和基於島礁主權所享有的海洋權利,中國在南海的有關活動合法正當;菲律賓主張中國的活動進入其管轄海域,但裁定此類事項首先要確定有關南海島礁的領土主權並完成相關海域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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