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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盧文端 |
中評社香港12月11日電(作者 盧文端)警方已經宣佈,周四將會對整個金鐘“佔領區”展開全面清場。由於金鐘是“佔領行動”的“主場”,又雲集了一批頑固對抗的激進分子,警方清場會否遇到暴力對抗?會否發生大家都不願見到的流血事件,備受關注。其實,香港社會都知道,中央要求特區政府處理“佔中”事件“不流血”。本人與廣大市民一樣,都希望整個清場行動能夠在和平的情況下進行,使違法“佔中”能夠在和平結束,反對任何人用暴力對抗警方執法。如果有人以暴力抵抗清場,製造流血事件,就必須要為此承擔所有責任。
民意期待警方依法全面清場
“佔領行動”霸道佔路持續兩個多月,損害經濟民生,衝擊法治,影響香港國際聲譽,不能再拖下去。旺角“佔領區”被警方全面清場,實現還路於民,市民拍手稱快。如今,法院亦頒下金鐘“佔領區”的臨時禁制令並蓋章確認,法官在判決時明確指出,堵塞馬路行為是刑事性質。尤其引人注目的是,超過八成民意認同結束“佔領行動”。在香港,一件事能夠得到八成以上市民的支持,極為罕見,顯示民意在依法結束違法“佔中”事件上高度一致。警方順應民意,依法對金鐘“佔領區”展開清障清場行動,名正言順,合情合理,得到社會的廣泛支持。
有人說,金鐘臨時禁制令覆蓋的範圍只是部分被堵塞的路段,仍有部分地段不包括在內,警方不能在金鐘全面清場。這種說法站不住腳。根據香港的法律,警方除了協助執達吏執行法庭命令,亦擁有在全港執行法律的責任和權力。警方既有權力也有責任更有必要對整個金鐘“佔領區”採取清障清場行動,連銅鑼灣“佔領區”一併清除,全面結束違法“佔領行動”。
提防激進分子暴力對抗警方
必須看到的是,雖說“佔領行動”進入窮途末路,警方的清場行動佔據民意及法律上的高地,但不能低估清場的難度。金鐘是“佔領行動”的“主場”,激進分子不會心甘情願撤離。一些激進分子卻表示要抵抗法庭禁制令,“學生前線”等組織甚至揚言要“以武抗暴”,煽動“佔鐘區”人士全副裝備暴力抗捕,揚言若警方清理禁制令範圍以外路段,他們將會武力對抗。警方應增強執法信心和力度,在人手和裝備上做足準備,採取必要武力,壓制暴力衝擊。
示威者必須清楚一個事實:就是警方的清場行動是依法辦事,任何對抗清場的行動都是公然與香港法律對抗,觸犯了藐視法庭罪;假如有人煽動以暴力對抗清場行動,更加是罪加一等。奉勸示威者不要以身試法。早前旺角進行清場時,有示威者已因為阻撓清場,被即時拘捕檢控,說明法律面前沒有例外,“公民抗命”更不是“免罪金牌”。示威者為了個人安全及前途想,理應在清場之前盡早離開,以免墜入法綱,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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