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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民衆在街頭舉行抗議。 |
中評社香港12月13日電(記者 黃蔚編譯報道)正式通過一年後,在國內外重重質疑聲中,日本《特定秘密保護法》於今年12月10日開始實施。針對這一極具爭議的法律得以通過並正式實施,《日本時報》11日發表社論文章,嚴厲批評安倍政府罔顧民意、執意推行《特定秘密保護法》的作為,並認為造成這一狀況的原因是因為獨立第三方監督角色的缺失。該文章呼籲,日本民眾需要在該法律的實施過程中不斷加以監督和制衡,以求完善它或廢除它。
文章編譯如下:
高階官員在不斷重申,一年前通過、並於本月10日生效的《特定秘密保護法》,將不會威脅國民知情權。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去年強推該法案時曾遭遇巨大的民眾反對聲浪,日前他表示,這一法律旨在打擊“恐怖主義分子和當間諜”,“對廣大民眾基本無影響”。
首相的這一言論反映出安倍政府對公眾的疑慮充耳不聞。這一法律規定,公務員和國防人員等洩露特定國家秘密將入獄至多10年;通過引誘公務人員等獲得情報也將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特定秘密的人員將處以2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該法律是否違背了公眾知情權,取決於日本政府將某項信息定位秘密的過程是否切當,以及,是否有監察機制以防範政府將不適合列入秘密的信息隨意列入秘密的範疇。很顯然,安倍政府主導的這項法律並沒有符合上述標準,而造成這一狀況的主要原因則是因為獨立第三方監督的缺失。
該法律准許日本19個行政部門將敏感信息指定為國家機密的權力,這些敏感信息涉及外交、國防、反恐及反間諜,國家秘密的保密期可達30年,若涉及國家安全因素,國家秘密在經內閣批准下可延長至60年,能夠損害日本政府與外國政府及國際組織談判地位的7個例外項目,保密期限還可進一步延長。
安倍政府解釋道,日本需要一項法律以加強對政府秘密的管理,也讓日本政府更方便與美國等政府交換敏感信息。除去這一項法律,安倍還設立了國家安全保障會議,為日本外交和國防政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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