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6日電/內蒙古高院15日宣布呼格吉勒圖案再審結果,宣布因“強姦殺人”於1996年被執行死刑的呼格無罪,徹底推翻該案。這一改判引起巨大轟動,它讓呼格的親人悲喜交集,也讓中國全社會感慨萬千。
這個國家是能夠出涉及人命的重大冤案的,無辜的人有可能因為辦案的錯誤被當殺人犯處死。這是我們從呼格案180度大轉向得到的第一個強烈印象。
稍微冷靜一下,我們發現,中國不是對明顯錯誤嫌疑置若罔聞,把錯誤堅持到底的國家。無論是由於機制自身的糾錯功能,還是輿論的推動,正義不會永遠沉睡。呼格平反昭雪,受到爭議的聶樹斌案已從河北高院轉到山東高院重審,搞清每個重大疑案的社會總願望是莊嚴的,並且能最終轉化為行動。
昨天輿論場上的很多聲音高呼改判和一句“對不起”不夠,它們要求必須追究當年造成這一冤案所有相關人員的責任。值得注意的是,進一步調查和追責已是內蒙古公安廳的決定,依法治國是當局的真實決心,深挖呼格冤案的成因決不是一種被迫的行動。
依法依證據改判呼格案,的確只是整個事情的第一步。接下來的“善後”不僅包括完成國家賠償和確定、處理冤案的責任人,還包括社會通過整理案件的前因後果,釐清它作為“時代事件”的來龍去脈,從而更好地了解今天,把握未來。
這起冤案顯然有兩大原因,一是辦案人造成的,二是源於時代的局限性。中國公安部門曾長期要求“命案必破”,“高破案率”震懾了一些有殺人衝動的人,它或許是中國長期作為殺人案發生率遠低於歐美國家的原因之一。但這一要求在缺少充分條件時強制推行,也成為少數冤案的誘因。
1996年刑訟法修訂,減少了冤案的幾率。2012年刑訟法再修訂,完全確立了“疑罪從無”原則,刑訊逼供遭到沉重打擊,對犯罪嫌疑人權利的保護發生革命性進步。我們不能不承認,中國是一步一步走過來的,法治中國正一磚一瓦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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